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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开发商质量问题找谁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58人
律师解析:
1.如在商品住宅中发现任何质量瑕疵,首先应当找到房地产开发者协商解决,因为这是购买人与开发商缔结的直接合同所规定的权益。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零售商,开发商应当承担并最终负责商品房质量方面的问题。当开发商必须向购买人支付赔偿时,开发商有权根据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和合同规定,进一步要求责任单位赔偿损失
2.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有效妥善处理所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对于开发商的处理结果持有不满,购房者有权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求援,寻求组织进行质量认定,或是向建设部相关部门提出争议申诉。同时,业主也还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历的第三方机构,对其所购买的物业进行专业鉴定,该项鉴定报告可以作为向侵权方提出赔偿请求的合法依据。
3.若采取以上两种方式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那么购房者便有必要以法律为武器,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自身需求,直接向有管辖权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请求,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审理。最终的解决方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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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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