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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

时间:2024.09.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96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犯罪预备亦被称为预备犯。
它特指为进行犯罪而准备所需工具及营造特定环境的行为。
这个过程恰好处于犯罪决然之意愿以及实际着手实行犯罪中间的某个环节。
在这个阶段,行为者的主观意图体现出明确的犯罪倾向,即深知他们所筹备的行动终将对某一客体造成损害,同时期待通过此举来确保犯罪顺利得逞;而从客观角度来看,它们表现为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工具准备和环境创设,这种准备既有行为的形式,也包括不作为的部分。
犯罪预备具备如下四大特点:
第一,在主观方面,它们的目的均是为了实施犯罪活动
第二,在客观上,它们实际上实施了相关的犯罪预备行动;
第三,事实上,这些预备行为无法行进到开始直接触犯犯罪客体的地步:
预备行为因为某种原因并未能够达成预期效果,导致它们未能行进到直接触犯犯罪客体的阶段;或者是尽管预备行为已经完成,但是由于某种不可抗力因素未能触犯犯罪客体。
第四,预备行为未能付诸实践是因为受到行为者意愿之外的原因所影响。
刑法理论普遍认为,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是决定追究行为者刑事责任的基础。
犯罪预备行为本身也具有其独特的犯罪构成元素。
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特性的犯罪未完成形态,构成追究预备行为刑事责任的法理性依据。
尽管犯罪预备行为尚未具体侵犯到犯罪客体,但是它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着即将实现的现实风险,因此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鉴于以上几点,我们认为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应当承担刑事处罚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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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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