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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楼房在一楼出入口设计防坠楼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045人
律师解析:
针对低层住户庭院高空抛掷物事件,我们提出以下几种有效预防措施:
第一,装置防护雨帽等设施以遏制物体从高空坠落对人身造成伤害的风险:
依照《住宅设计规范》的相关条款,若低层住户的公共区域出入口处在阳台、外廊或开敞楼梯平台的下方,应当合理制定装设防护雨帽这类防范物品坠落后伤害人员安全的保障措施。
第二,公开张贴高处抛掷物警戒通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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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

1、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2、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3、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4、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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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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