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公司领域的投资过程中,所谓“
抽逃出资”乃是指在公允验资与登记程序完成以后,部分
董事或股东擅自秘密解除其所承担的资金交纳义务,尽管保留住原本的股东身份以及原来的金额比例,然而此种行为却构成了欺骗性、非法性之行径。
广义上,抽逃出资涵盖了抽离
注册资本以及剥离股东的
出资两层含义。
前者已然
触犯法律底线并构成
犯罪行为,它不仅危害到了公司本身的权益,更有可能对公司之外的第三方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公司的
债权人群体。
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这种行为理应受到严厉地禁止。
若
情节严重者,甚至会沦为
刑罚处罚的对象。
关于抽逃出资的
民事责任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点:
首先,抽逃出资的个别股东应对该公司自身直接负责;
其次,此类股东亦须对已经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其它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再者,对于公司的债权人,抽逃出资的股东亦负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此类涉及股东、董事、经理等人员的事件也常常伴随着
连带责任或者直接管理责任失职的追究。
因此,假如有股东在提取出资之后未能归还,那么同为股东的其他成员便可据此向法院提
起诉讼。
除此之外,同样两个受害群体——公司的债权人,他们亦有权通过
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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