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房产销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商品房的销售活动。开发商必须具备并出示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该项活动,否则这将被视为犯罪性质之举。在这种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将被裁定为无效协议,然而,如果在诉讼提起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合同可视为具有效力。
签署预售合约的房屋确实存在退订可能性,然而这需要依据退房的具体原因来明确买卖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若属买方主动违背合约条款的情况,则买方需依照合同中所列明的相关赔偿比例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若为卖方违约,则须按照已签署的购房协议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判断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无房产销售欺诈,可看这些标准:售现房时以差充好或故意隐瞒房屋实际面积谋利,用普通房冒充优质工程骗加价,销售不能公开销售的房屋,虚标欺骗性价格,隐瞒或冒充开发商身份销售,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诱导,利用大众传媒对商品房虚假宣传。这些行为可认定为欺诈。
在特定条件下,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解除。合同撤销与解除不同,它适用于表达意愿不真实的情形,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形式,区别于绝对无效的合同。
对于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交易,购房者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购房者应当积极与开发商开展沟通协调工作,明确提出退房要求,同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履行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其次,若经协商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