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有权在行政复议决定未做出前主动撤回申请,需真实陈述撤回原因并经复议机构批准,以确保程序终止。但撤销时间必须在复议决议作出前,且必须出于申请人自愿并获得官方确认。否则,撤回无效,程序继续进行。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有权撤回申请,但需向行政复议机构陈述理由,经过合规程序方可撤回。撤回后,案件终结,申请人不得再次就同一事件或原因提出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有可能被撤销,需经复议机构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复议决定未作出前,申请人可说明理由撤回申请,撤回后案件终结。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能不能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复议能不能撤回申请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