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同时到达吗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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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同时抵达吗在
办理离婚手续时,要求登记双方必须全部在场参与,以确保
离婚事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我国大陆地区的相关规定,当两地通婚的配偶决定
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双方皆需赴对方
经常居住地点所属的
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
离婚登记程序。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共同申请并领取
离婚证书,以此来证明自己已经达成了离婚的合意。
此项
法规的出台,其主旨在于核实双方的
身份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等,以及他们对于离婚的意愿是否真实。
同时还会向双方阐明,在成功获取离婚证书之后,他们与各自未成年子女间的法定亲情关系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以及
离婚协议纠纷的
处理方式和法律救济渠道等重要事项。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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