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抵押房产证可否进行名字变更若房产证已被用作抵押贷款,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方能增加产权共有人。在此情况下,房产作为抵押资产,抵押人并不能擅自对其所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变动或变更。如欲增加共有人,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明确批准才可执行。反之,若抵押权人坚决反对,则只有在贷款全部偿还完毕,且抵押状态得以解除之后,才能对此类事务展开进一步处理和操作。
很遗憾地告诉您,这是不被允许的行为。因为在住房抵押贷款期间,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属所抵押给银行的机构,在此情况下,不得擅自对房地产权属证书(简称房产证)上增加或删除任何姓名。唯有在偿还完所有欠款并解除房屋抵押后,方能顺利进行房产证的更名手续。
房产证抵押后,如需增减姓名,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方无权擅自变更所有权。需得到抵押权人许可,方可调整共有人名单。如遭拒,需待贷款结清、解除抵押后方可办理。
现行规定下,房产抵押时,若房产证上有两名或以上所有权人,该房产可抵押。共同拥有的房产需全体所有权人同意并共同签署抵押贷款合同。借款方人数不限,但抵押人需为全体所有权人。办理手续与普通贷款相同。
抵押房产增加配偶姓名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首先,在贷款未还清前,房产处于抵押状态,无法直接添加共有人。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方可进行变更登记。此外,若未取得婚姻证明,需按房屋交易流程处理。即便房屋管理局同意,银行也可能不批准。因此,在抵押房产上增加配偶姓名需谨慎操作,确保遵循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