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倘若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无意间碰撞他人,且并不知情而离开现场,此时判断为肇事逃逸是不恰当的。肇事逃逸的构成要素必须是行为人明确得知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因为当行为人并未察觉发生交通事故时,便可排除其有刻意躲避法律责任及对被害人救助义务的企图。
误撞他人车辆后离开是否构成逃逸行为倘若他人之车身发生碰撞却未能察觉离开,则不能被视为逃逸。车辆剐擦此类事件亦归为交通事故范畴内,实施责任方若在无从知晓的状况下离去,便无法构成逃逸行为,此乃因为他们的主观意识中并未含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然而,若既存之主观意图确实存在,且能够得到充分的证据证实其在知情之后选择逃脱时,根据相关法规则可判断其为肇事逃逸行径。
车辆在轻微刮擦后未察觉离开,若不知情则不构成逃逸。逃逸处罚严厉,轻度损害或无需担刑责,但需行政处罚如扣分、罚款。重度伤害需担刑责,通常三至七年刑期;致人死亡则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发生刮擦后应主动承担责任,避免逃逸带来的严重后果。
如果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刮伤了别人的车然后离开,这不能算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现场。而您是无心之失,匆忙离开现场,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因此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当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擦并误以为已处理妥当而离开,这不构成刑事逃逸。因为车辆碰撞是交通事故,若责任人在不知情下离开,主观上未逃避法律责任。但如明知后果严重且选择逃离,则属于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