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2条3款的内容
时间:2024.09.18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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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第二条第三款的详细规定首先,我们将要探讨的主题是第三款条文的内容,即外观设计。
在此处,“外观设计”是指对具有工业适用性的产品整体或部分的形状、图案或搭配方式及其色彩与形状、图案之间组合所产生的新的美学效果和实用性得以实现的创新设计。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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