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在房产项目延期交付时,若未能按时偿还房贷,可能遭遇银行催收、诉讼、资产冻结乃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个人信用和生活。即使房屋未完工,贷款责任不变。购房者可依法向开发商追责,请求解约及赔偿违约金。
当房产因结构性问题无法完工时,业主仍需按约定偿还银行贷款。房屋烂尾与房贷是不同的问题,应分开看待。业主不应因房产无法交付而停付房贷,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面对房产烂尾,业主应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避免与银行产生债务纠纷。
面对房屋烂尾现象,购房者仍需全额偿还房贷,因购房者与银行间的债务关系不变。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是买卖关系,与银行则是借贷关系。贷款业务虽基于购房合同,但两者合同独立,不可混淆。购房者在处理时应明确各方责任,依法行事。
购房后,业主必须按时偿还贷款以维持与银行的良好借贷关系,即使面临房屋建设问题导致无法如期收楼,也不会自动解除与银行的贷款合约。擅自停贷属违约行为,将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
业主在满足合同内退房条件时应先与开发商协商,以降低成本。如补偿方案接受,可选择保留或办理退房。协商无果则可诉诸法律手段,即便合同未明确规定,法定退房条件仍有效。对于非约定情况,也提倡协商。若因开发商违约致退房,须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业主全部购房损失,包括房价本息及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