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购房定金与订金之异同及退还原则探讨在通常状况下,购房者支付的款项中若是定金,便无法进行提取,然而订金则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返还。在学术领域中,“定金”被明确地定义为标准化的法律名词,特指合同签署双方为了确保合同的缔结、生效以及稳定性等因素而自愿达成的一种保全措施,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法之一。
购房定金能否依法退还在购房过程中,预付的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如果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那么该定金应该被计入总价或者予以全额返还;然而,若由于特定环境因素的制约,使得买卖双方无法签订完整的商业合同,亦或是对协议及其附加条款的理解无法达到一致性,而这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的,那么此时的定金则有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被返还给支付方。
关于购房定金退还条件的探讨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明确规定:未经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开发商,无权出售商品房,亦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具备预订性质的款项。换言之,倘因开发商之过失致使合约未能顺利缔结,此时若购房者已先行缴纳了所谓“定金”,则无论双方是否对此类定金退还事宜达成约定,开发商都将依律无偿返还租房者所缴纳之定金。关于第二种情况,亦即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签订的情形。
买房前,合同细则一定要看仔细!尤其是退款那部分,一定要搞明白。要知道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时候要通知,还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些条款直接关系到你的利益哦!在你决定申请退款之前,一定要对合同内容有清楚的了解,这样才能在需要的时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在某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撤销预订合同并拿回定金。尽管开发商通常拒绝退还预订金,但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预售房屋不符合正式销售要求,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预订金。这确保了购房者在特定条件下能够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