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平等偿还。若财产不足或一方转移财产,应协商处理,不成则法院裁决。离婚期间,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的内容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参考依据,虽然公民有起诉离婚的权利,可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跟其他民事纠纷是一样的,必须要有证据才能判决离婚,而判决离婚的参考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解读内容,是对诉讼离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定,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之间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来判决离婚,法院在审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内容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那么可以由双方协议来进行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来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