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实际施工人间接身份应定位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承揽方,即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借用资质等不规范行为中的实际承包方。法律允许其向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亦可直接起诉发包方。
诽谤罪的实际点击量是需要达到5000次以上的,其实实际点击量也就是阅读量。也就是说,如果是行为人在网络上实施诽谤的行为的,此时是存在两个衡量的标准的,第一个标准是实际的阅读量,第二个标准是实际的转发量。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是: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在我国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的规定中,我国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我国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不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的。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是,能够决定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策略,能够从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利,当事人能够控制的公司的股份超过30%,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问题,诸如此类的情形,都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是,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的表决权已经超过了持股量最多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30%,当事人所控制的表决权可以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当事人能够决定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策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