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在取保候审之后再度进行起诉,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案件必须已经经历过初步的侦查或者审查程序,并具备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取保候审之人涉嫌构成犯罪;其次,如果取保候审人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出席法庭进行审判或是其行为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再者,若案件的事实情况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分,同时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最后,检察院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继续进行审理。
有下列情形,不得提出再审申请:申请人主体不合格;经督促、公示催告、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离婚、婚姻无效裁决或调解后仅就财产分割再申请的案件;撤销或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等事务。
受诉法院需对所有合并案件有管辖权,并遵循统一的诉讼程序规范,才能实施合并请求。法院有选择性管辖权,可根据需求处理案件。合并审理需所有案件适用同一家法院的普通或简易程序。
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合并审理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为两人及以上;二、诉讼标的具有共同性或相同类型;三、经法院评估和当事人同意,认为适合合并审理。满足这些条件,案件即可实行并合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如某位涉案当事人对于已经作出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或判定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向上一个层级的人民法院请求再次进行审查和评判。当诉讼案件中的各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或是其中的主要部分是由自然人构成时,同样可以选择向原审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诉书,以期能够得到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