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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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经纪约后须为其缴纳社保,这是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三十天内要办社保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行政部门还会罚款。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遭拒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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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主动离职者无权申领失业保险金,因其需“非个人原因就业中断”。但特定情形下,如雇主未提供安全保障、拖欠薪资、未缴社保等,员工主动离职可视作“非自愿性中断就业”。符合此类特殊情况的,应收集劳动合同等证据,向社保部门申请,且要完成失业登记、有求职意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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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请标准严谨,非因个人原因离职、完成正常就业周期且提供失业证明材料才有资格申请。主动辞职或被动裁员均无法申请。旷工虽常被视为违纪,可能致劳动合同终止,但企业有违法违规等过失行为,经仲裁或审判确认,期间旷工可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职工仍可能有领取资格,获取保险金应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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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协议协商一致大多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准则,领取失业保险金通常需非因个人原因中断就业。从法律理论讲,协商解除合同是双方自愿。但若能证明协商解除非本人真实意思,或因雇主严重过失(如未提供必要工作环境和报酬),仍可尝试申请,最终能否领取要依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评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