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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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案件结案时间不固定。刑事案件中,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二十日审结,可能判超三年有期徒刑可延长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一般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三个月。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特殊可延长。实际结案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是否鉴定等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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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产可能被拘留。情节不严重的可能被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期限为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若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可能被刑事拘留,之后面临公诉和刑事处罚。是否拘留需综合损坏财产价值、行为恶劣程度、是否有前科等多方面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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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在符合特定情形时应立案追诉并可能判刑。包括致使财物损失达五千元以上(需经法定评估)、毁坏三次及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开毁坏、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存在这些情况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会依据《刑法》被判罚金、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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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若致轻伤,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手段特别残忍致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量刑需综合案件具体情况,自首、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防卫过当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司法会依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