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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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作为有严格期限限制的刑事强制手段,期限届满应解除。若到期后案情无新变化促使继续实施该措施,就必须及时解除,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防止强制措施不合理且无持续必要地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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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并非服刑入狱,它是公安执法机构、人民检察署、人民法院依职能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或法定居所,并密切监控的强制手段。它在法院未宣告有罪及执行刑罚时进行,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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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期限超六个月不必然导致有罪判决。最终是否有罪取决于案件具体情节和证据。侦查与审查起诉时,若有充足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其将面临公诉指控及刑罚;若证据不足或无法认定犯罪行为,便不会被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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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情况下,即便致人伤势轻微,施暴者也可能担责。未对受害者身体造成明显损伤或疾病,施暴者一般处5至10日拘留,并处200至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而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严重违法,施暴者将面临10至15日拘留,并处500至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