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聂嘉仪律师,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现为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促贸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曾担任中国交通广播FM90.5《律师在线》栏目嘉宾。 聂嘉仪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及非诉讼业务。曾服务的顾问单位有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等。 自执业以来,聂嘉仪律师一直从事民事、刑事等各类诉讼案件办理,具有丰富的诉讼和仲裁经验。代表性民事典型案件:胡某诉湖南润达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诉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湖南省高速百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诉王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诉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再审一案;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曾某诉湖南航天远望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谭某诉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等民事案件。代表性刑事案件:戴某销售假冒伪劣注册商标商品罪、黄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案件。同时,也为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多个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作为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服务宗旨,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利益,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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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利息在特定条件下具法律效力,若有清晰口头约定且有转账记录备注等其他证据,可认定有效,否则可能举证困难,法院难支持。依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即无利息,约定不明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多种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无利息。为防纠纷,建议书面明确利息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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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合同过期一般仍有效力,但可能影响债权实现。若未约定有效期或终止条件且债务未清偿,债权人可依合同主张权利。不过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债务人抗辩时法院将驳回诉求。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或应知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算,期间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时效会重新计算,要依具体情况判断效力与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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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口头约定通常无效,法律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需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可明确约定内容、时间及双方意愿等重要信息,便于日后纠纷时作为证据。口头约定难证真实性与具体内容,易引发争议。有财产约定需求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相关事项,避免法律风险,确保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和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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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在法律上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主播合同效力待定。因17岁孩子未完全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合同需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不追认则无效。但在司法实践中,若17岁孩子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主播合同一般有效。总之,17岁签主播合同效力不确定,需结合多种因素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