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事实争议,可以申请重启审判,但程序性问题无次数限制。民事诉讼二审中,若初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或未审理用户诉求、当事人未参诉、离婚判决不准等情形,二审法院可调解或发回重审。违反法定程序的初审判决也应撤销并发回重审。
针对事实争议,可以申请重启审判,但程序性问题无次数限制。民事诉讼二审中,若初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或未审理用户诉求、当事人未参诉、离婚判决不准等情形,二审法院可调解或发回重审。违反法定程序的初审判决也应撤销并发回重审。
再审发回重审制度是对原一审、二审审理结果的全面重新评估,否定了原审成果。启动后,一审法院需依法组建新合议庭,重新进行庭审和判决,案件审理从头开始。此制度应平衡效率与公正,以直接改判为主,发回重审为特殊手段,力求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减少发回重审情况。
若初始判决在基本事实认定上模糊不清,应撤销并返回原审法院重审,要求法庭查清事实后作出最终判决;若原判决遗漏重要当事人或存在严重违法如缺席审判等,同样应撤销原判决,并仅有一次机会重新递交至原审法院重审。
按照一般的规定和法律程序,初审过程中的案件审理期限必须严格控制在六个月以内。如需启动复审流程,则可进一步延长六个月以确保充分的审议时间。至于二审环节,其审查截止日期则设定为三个月之内,且不得进行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