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
黄素玲律师:现任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同时也是民商法律事务部的核心成员之一。黄素玲律师一直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的研究,处理过大量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诉讼和非诉讼纠纷,尤其在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领域,拥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个人婚姻及财产法律风险的防范方面亦颇有研究。同时,对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民商事领域尤为擅长。执业经历中,秉承法律至高无上的信念,尽职尽责,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极力促成对立双方矛盾的缓解,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品牌服务介绍:1、离婚诉讼具体法律服务包括:◆离婚纠纷劝和与劝离事宜;◆代理离婚案件,通过的调解及谈判,出庭代理等方式快速办理离婚;◆起草及见证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等法律文书;◆代理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代理同居财产纠纷◆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诉讼;◆代理抚养费、探望权和变更抚养权诉讼;◆生效判决的监督与执行;◆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诉讼。2、代写财产协议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财产协议包括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财产分割协议、财产赠与协议等,如果您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为您撰写相关协议文书,以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财产权利。本所团队律师专业提供财产分析和协议撰写等服务,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站律师。3、遗产继承本所律师团队多年来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已经成功办理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几十起,本所团队律师熟知法律法规及法律知识,办案经验丰富,可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保证当事人合法财产权利。具体法律服务包括:◆提供遗产继承法律咨询服务,解答遗产继承相关问题,如遗产分割方式等;◆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确定遗产及其继承方式,代为提起诉讼,出席庭审;◆代理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纠纷;◆处理遗产继承顺序问题;◆制作各种遗产继承法律文书,如遗嘱设计、遗赠扶养协议等;◆提供遗嘱见证或公证服务,代为保管遗嘱等服务。4、房产纠纷房产纠纷是婚姻家庭财产纠纷中最经常见的纠纷种类,其不仅仅是在离婚时出现,在恋爱、同居、继承纠纷中也容易涉及到此类问题。本所律师团队成功代理过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其中涉及到房产类的纠纷不乏其数,因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利益最大化的专业服务。具体法律服务包括:◆提供各类房产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房产纠纷相关问题,如房产分割方式等;◆代理房产纠纷案件,制定最佳诉讼方案,代为提起诉讼,出席庭审;◆生效判决的监督与执行;5、非诉讼类业务具体包括:◆婚姻家庭事务免费法律咨询◆婚前、婚内财产公证◆婚前、婚内财产协议起草◆遗嘱起草、遗嘱见证◆私人律师服务◆其他黄素玲律师预约面谈电话:15205460910(如遇黄素玲律师因事未能接通,您也可以拨打其团队成员电话:陈晓明律师13678617975;李华萍律师18554661869;舒鲁臻律师13695463522。欢迎关注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微信公众号:hyjtlaw123及团队网站www.dyhunjia.cn。
咨询该律师关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夫妻双方完全有权利就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作出约定,将这些财产分别划为各自所有、共同拥有,或是一部分属于个人所有权、另一部分属于双方共有所有权。然而,这样的约定须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方可生效。同时,这一夫妻间的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将对他们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并未生效。这个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让夫妻双方能够更加慎重地考虑离婚决定。在这段时间里,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当冷静期结束,双方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其中的财产分配条款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婚内出轨事项的财产协议,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效的。如果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签署的,内容也符合法律法规,没有违法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通常可以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协议的达成涉及胁迫、欺诈等不当行为,可能会导致协议被视为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单方个人业务的借贷合同,被视为处理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离婚时有法律效力。但如系出于生活情趣或非真实商业目的(如家庭付出后的“借款”),这些并非实质性金钱交易,而是夫妻间的玩笑,不应视为有效借贷协议。此类借款协议应被视为无效。
财产损害赔偿协议书,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