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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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若附属子公司未足额偿还借款,债权方可起诉企业集团母公司。因这类子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经营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常归咎于母公司。所以当子公司无力承担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向母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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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债务问题,一般先由分公司自身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若分公司财产不足以偿债,总公司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是因为分公司不具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层面,其民事责任通常要由总公司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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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前提条件下,经合规手续与合法协议,分支机构的债权债务在总机构自愿接纳时,可转移至总机构。因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常由总机构承担。不过,此“转移”行为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与合同条款,按规范协议约定和操作流程进行,以保障各方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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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总部公司要为下属分公司承担合约责任。分公司不同于相对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其民事责任常由总部公司承受。比如分公司签署违约合同后,若有一方提出异议,有权向总部公司索求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