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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占道摆摊,城管会罚款吗

时间:2024.10.20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349人
律师解析:
未经许可擅自在街道两旁以及公众场地上堆积物品或摆放摊位进行店外经营活动的行为,将被处以1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此外,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可随意在城市道路区域及其周边以及公众场所设置贸易市场、开展摆摊设点店外经营活动、随意堆叠物品、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许可其他设施。
若确实需要建造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亦或是临时性的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必须事先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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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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