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那种欠债不还的案件,花多长时间能立案完成然后把事儿搞定可是没办法给出个准确数字的。通常来讲的话,这个执行的流程要等到那个欠债的人把钱还了,或者是达成了和解协议,又或者是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完了才算完事。法院接到你的执行申请之后,他们就会按照规矩来,比如查查他有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可以拿来抵债,或者是冻住他的银行账户不让他动用,甚至是直接从他那里把钱划走之类的。
关于申请执行的时间限制,有个简单的算法告诉你~就是2年这个时间段。比如说,如果你的法律文书上写明了要在什么时候还清债务,那就从那个最后还款日期开始算起,这就是所谓的“执行时效”。再比如,如果你的法律文书上说要分几次还清债务,那就从最后一次还款期限结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你的法律文书上没有明确规定还款期限,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如果有人借了我们的钱不还的话,我们其实是有权利去法院告他们的,而且这个过程的时间限制是两年。这两年的时间可不是随便说的,是从我们的借条上写明的那个人需要还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要是那个人在借条上写明了要分几次还清的话,那就从他最后一次应该还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但是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什么时候还钱的话,那就是从借条签好字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时效期间为两年。此期限自法律文书所定债务偿还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进行计算。若法律文书明确约定有分期履行义务,则应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倘若该法律文书并未设定债务偿还期限,那么便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在法院已正式受理案件的前提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时效通常为两年,除非存在特殊情形致使申请执行时效出现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如若存在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限的,应当经过该院院长的批准,并且最长可延长至一个月。因此,涉及到欠款纠纷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理论上来说,应该在三个月至四个月之间完成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