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驾驶电瓶车醉驾的处理方式取决于电瓶车是否符合机动车标准。非机动车标准:如果驾驶的电瓶车没有达到机动车标准,醉酒驾驶电瓶车的行为通常不会被视为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者可能会面临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拒绝接受罚款处罚,警方可能会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标准:如果驾驶的电瓶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那么醉酒驾驶电瓶车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若是对骑电瓶车醉驾怎么处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驾驶电瓶车醉驾的处理方式取决于电瓶车是否符合机动车标准。非机动车标准:如果驾驶的电瓶车没有达到机动车标准,醉酒驾驶电瓶车的行为通常不会被视为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者可能会面临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拒绝接受罚款处罚,警方可能会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标准:如果驾驶的电瓶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那么醉酒驾驶电瓶车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若是对骑电瓶车醉驾怎么处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驾驶电瓶车醉驾的处理方式取决于电瓶车是否符合机动车标准。非机动车标准:如果驾驶的电瓶车没有达到机动车标准,醉酒驾驶电瓶车的行为通常不会被视为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者可能会面临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拒绝接受罚款处罚,警方可能会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标准:如果驾驶的电瓶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那么醉酒驾驶电瓶车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若是对骑电瓶车醉驾怎么处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骑电瓶车醉酒驾驶的罚款标准通常是5元以上到50元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非机动车醉酒驾驶是不会被判刑的。
公民骑电瓶车也会有醉驾的处罚。因为关于非机动车醉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须严格遵守交法规定,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