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实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旧是夫妻。
请注意,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并不等于自动离婚。根据现行法规,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如双方仍想离婚,需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若未提出,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继续有效。
离婚冷静期已过两天,仍不可立即办理离婚手续。依法规定,冷静期为三十日,期间夫妻双方须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待冷静期满,双方若无撤回申请意向,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工作人员将及时办理离婚登记并颁发证书。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可立即启动离婚登记程序,但必须在30天内完成,否则冷静期失效。若超过期限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冷静期。因此,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是其法律效力的有效期,逾期则失效。
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免耽误办理进程。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日内,请务必到当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以正式解除婚姻关系。逾期未领,将视为自动撤销离婚申请。特别提醒,此阶段时间不可延期或推迟。请您务必按时完成,以免影响后续事项处理。遵守规定,尽快行动,是顺利办理离婚手续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