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
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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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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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是三十天时间。
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
若冷静期满后,双方没有去
婚姻登记机关申领
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
离婚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请,但需要向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已经度过了冷静期,则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手续。
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在冷静期内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不适用于
诉讼离婚。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签订了
离婚协议书并经过公证,则可以在公证后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需要经过冷静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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