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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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相近判断标准涵盖多方面。首先是商标自身特征,字形、读音、含义相似易致公众混淆、误解商品或服务来源;其次要考虑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类别标准更严格;此外,需综合商标整体印象与显著部分,显著部分相似也可能被认定为相近。总之,其判断复杂,要结合实际按法规和审查实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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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侵权抗辩中,“此前三年”从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日倒推三年。若商标注册人无法证明此前三年实际使用该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有其他损失,被控侵权人无需担责。确定该时间节点需明确证据,如合同、发票等,且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与真实性。准确把握和证明“此前三年”对责任判定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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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与案件最终结果不等同。以假冒商标罪为例,取保候审后开庭是否收监受多种因素影响。若取保期间违反规定,如干扰作证、毁灭证据,开庭前可能被收监。法院审理后依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判刑,判缓刑通常不收监,判实刑且不符合条件则会被收监,是否收监依具体情况和判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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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处罚依具体违法情节和实际损害结果认定裁决。民事侵权案件中行为方需承担多种责任形式弥补受害人损失、恢复法律关系;合同违约时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未设直接惩罚性条款,为司法提供依据,具体处罚依法律程序和裁判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