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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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款人未如约偿债且有担保人,债权人可向借款人追偿或让担保人担责。担保人担责有两种情况:一是一般保证,需借款人经审理判决、强制执行财产仍无法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才担责;二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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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担保人三年后担保责任是否自发终止,要先看担保合同对担保期限的规定。若合同明确担保期限为三年,且三年间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三年期满担保责任通常自动解除;但要是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已提出相关权利主张,那么担保责任无法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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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为偿还欠款后向债务人追讨利息,计算方式常参考主债务合同中利息的具体约定。若主债务合同未详细说明,一般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这样处理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弥补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任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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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明确约定保证期限时,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起算六个月。这期间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在此期间,债权人没有因债务关系对债务人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可免除所负的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