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精选解答 >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出来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出来

时间:2026.01.2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247人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出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
6、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应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7、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2)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处理: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3、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3)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事实不清的;
(2)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错误的;
(4)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俊律师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李俊律师,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坚守“心向正义而不以正义自居,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执业6年累计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实战经验深厚。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高级企业合规师双资质,专业功底扎实,深耕大理本地法律领域,覆盖刑事、工伤、交通事故等多类纠纷,擅长精准把控案件要点、制定高效维权策略。始终以严谨态度履职,全程专注当事人权益,用专业服务化解纠纷、守护权益,既具备系统办案能力,又贴合本地司法环境,是专业、靠谱、可信赖的执业律师。 服务亮点: 1. 6年执业深耕,累计办理数百件案件,实战经验深厚; 2. 双资质加持,专业能力全面,办案思路系统; 3. 精通多领域纠纷,擅长攻克疑难复杂案件; 一、基本信息 姓名:李俊 执业机构: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29201910095555 联系方式:136-6974-9396 核心服务地区:云南-大理 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榆华路16号 教育背景:太原工业学院 二、律师业务领域 1. 刑事辩护:盗窃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从轻减轻处罚等辩护工作 2. 工伤赔偿纠纷: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维权,包括工伤认定、赔偿金额主张等 3.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合理赔偿主张,事故处理全程法律服务 4. 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赡养纠纷等,兼顾法律原则与人文关怀化解家庭矛盾 5. 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合同履行争议处理,借款本息追回、工程款项追索等 6. 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各类劳动纠纷维权 7. 人格权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等侵权维权与赔偿主张 8. 相邻权纠纷:相邻权及相邻损害防免纠纷,邻里矛盾、房屋损害等问题的诉讼、鉴定及维权处理 三、成功案例 自执业以来,李俊律师深耕多领域法律纠纷处理,累计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为核心执业领域,实战经验丰富,擅长精准把控案件要点、制定高效维权策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下为具体业务细分: 1. 民间借贷纠纷胜诉案 - 成功为委托人追回45000元借款本金,并获判被告支付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 13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 - 法院支持委托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129000元借款本金及47462元欠付利息,后续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至清偿之日,委托人核心诉求全部实现 3. 43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 - 成功为委托人追回43万元借款本金,获判被告按年利率12%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4. 法定继承人30万元民间借贷本息追回案 - 为出借人法定继承人追回30万元借款本金及204000元欠付利息,后续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至清偿之日,确认继承人合法债权 四、重大案件 1. 余XX涉嫌盗窃罪一案:在检察院阶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起诉决定,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刑事处罚 2. 赖XX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检察院阶段成功实现不予起诉决定,为当事人化解刑事法律风险 3. 赵XX43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面对被告提出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借款未实际交付、已过诉讼时效等多重抗辩,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最终法院全额支持本金诉求并按约定利率判决利息,为委托人追回巨额借款本息 4. 李X30万元民间借贷法定继承纠纷案:突破被告否认借贷关系、主张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完整构建证据链,法院确认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为继承人追回50余万元借款本息,实现债权全额主张。 六、社会荣誉 1. 荣获“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 荣获“先进律师”荣誉称号 3.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优秀新星奖” 4.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绩进步奖” 5.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首届青年律师辩论赛三等奖 七、社会职务 1.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分管人事) 2.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 3. 大理市双廊镇石块村法律顾问 4. 大理州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5.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工会** 八、学术 1. 毕业于太原工业学院,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基础 2. 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深耕企业合规领域专业知识 九、执业理念 律师首先是一种职业,而后才是一种力量。未尽本分,无以担当。有些人,自己活得像鬼火,却要照亮别人,这固然是一种境界,却未必是一种方法,心向正义而不以正义自居,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最大的正义。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