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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管大队归什么部门管

时间:2024.10.08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356人
律师解析:
农业执法大队归农业农村局管。
农业执法大队是指依法行使农业执法职权,对农业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专业执法机构。农业执法大队属于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下设机构,一般设立在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其编制与管理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
农管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2。
(二)依法查处违反农业和农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指导、督促、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
(四)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制定执法规范和操作程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
(五)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开平台。
(六)处理涉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申诉等事项,受理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七)履行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交办的其他职责。
农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业生产管理。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各个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土地利用、种子管理、植物保护、畜禽防疫、渔船渔具、林木采伐等方面的规范和监督。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各个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追溯等方面的规范和监督。
(三)农产品市场管理。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各个领域的产品流通、价格、储备、收购等方面的规范和监督。
(四)乡村治理管理。包括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规范和监督。
(五)其他相关领域。包括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管理等方面的规。
法律依据: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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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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