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遗产继承精选解答 > 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时间:2024.09.1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有效,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的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要从口头遗嘱的四个要件上进行分析认定。
遗嘱的形式
1.自书遗嘱
(1)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遗嘱全部内容;
(2)遗嘱人必须签名;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1)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
(3)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4)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1)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3)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1)遗嘱人亲自口授遗嘱内容;
(2)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4)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
(2)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一旦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无效。
6.公证遗嘱
(1)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嘱,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遗嘱公证必须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
(3)公证人员需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父亲的婚前财产后妈有继承权的,但必须是在父亲死亡时,与之有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继母,才有权主张法定继承权。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配偶、子女、......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18868832993
咨询我

女婿一般无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因为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下情况除外:1、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2、岳父母依法立遗嘱......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18868832993
咨询我

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人,他们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18868832993
咨询我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易轶律师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是经公正处按照法律规定公正的遗嘱;除了公证遗嘱需要进行公证,其他四种遗嘱只要符合自身的构成要件就有效并不需要进行公证。相比较与其他四种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

    播放量:1040 2023-03-30
  • 什么是共同遗嘱

    万鹿勇律师

    共同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有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之分。所谓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内容各自独立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

    播放量:889 2022-06-09
  • 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怎么公证

    万鹿勇律师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播放量:352 2022-06-09
程杰律师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