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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转让流程

时间:2024.02.21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824人
律师解析:
公司股份转让流程具体如下:
1.协商;
2.以书面的形式来征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
5.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其中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公司的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及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股份转让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5.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公司股权变更程序。
股份转让的条件
1.该公司属于合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人具有股东资格;
3.取得股权程序合法,如股东大会通过转让股权的决议。
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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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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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宝龙律师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

赵宝龙律师,法律从业16年,法务+审判+律师的从业经历,对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诉讼案件常有化繁为简、柳暗花明的解题思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惟愿以专业之力,敬业之心息讼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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