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来进行赔偿,交强险最高可赔偿11万元,其他部分有商业补充保险或被保险人来承担。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定损的流程是先报案,定损由保险公司完成。2、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3、被保险......
代驾出事故向提供收费的代驾服务的一方索赔,如果车辆是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确定责任,由有......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
启峰律师团队于2023年4月21日成立,是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一支优秀、专业的青年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以“当事人需求”为出发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法律理念,全程一对一高效服务,针对客户需求点推出多元化解决方案,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为合作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业务涉及建筑工程、交通事故、工伤、人身损害、家庭婚姻、债权债务及刑事多个领域,赢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赞誉。团队目前共有11人,成立业务法律部门、业务市场部门、文化宣传部门,分为业务律师和谈案律师。 团队律师简介 郭圆明律师,中共党员,启峰律师团队创始人,甘肃省律师协会会员,2023年获“华律网年度最佳口碑律师”称号。担任兰州艺美乐涂料有限公司、甘肃鑫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水金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中大型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规避法律风险、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得到了合作企业的高度评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工程建筑、合同纠纷等 陈满福律师,中共党员,启峰律师团队创始人,退役军人,2019年至2021年进修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投资与企业管理高级研修班并取得《CAEA金融投资证书》。长期军旅生活培育了忠于职守、坚韧诚信、善于谋划的品质,贯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执业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力争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擅长领域:企业顾问、金融投资、家庭婚姻、劳动纠纷等 杜木蛟,启峰律师团队创始人,行政主任,曾任北京安桥律师事务所、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高级维权顾问,现任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启峰律师团队行政主任一职,从事非诉业务及案源扩展,主要负责人伤案件的伤残鉴定、工伤认定、疑难案件执行等业务。注重诉讼主体与法律关系的审查,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统一,能够从实际司法效果出发,力争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等 张雪霞律师,中共党员,启峰律师团队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以专业、严谨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熟练运用各类法律法规,善于处理重大、疑难案件,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赢得客户一致赞誉,以“当事人需求”为出发点,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老百姓提供法律援助,践行社会责任,提升自我价值从而实现法律价值、社会价值。 擅长领域: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 焦银银,高级维权顾问,曾任职于国企法务、高端培训平台讲师、律师事务所高级维权顾问,现任启峰律师团队高级维权顾问,二十年的法务工作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法律问题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始终坚持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着重点,针对当事人的法律问题,能够客观分析、梳理案情,第一时间给出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更多权益。
咨询该律师这个问题,就要看他们有没有继承到遗产,还有遗产值多少钱了。如果他们继承到了遗产,那就按照上面那条法规说的,他们也只能用继承到的遗产的实际价值去还债。但如果他们没继承到遗产或者选择不要遗产,那他们可能就不用还债了。所以另一半到底要不要还债,就看他们有没有继承到遗产,还有遗产值多少钱了。如果他们继承到了遗产,那就得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还债责任。
那就大家平均着来吧。最后还能向哪个欠款的人追讨多出来的那部分钱。但这具体追讨多少,是要根据每个连带责任人自己实际承担的责任和相关的证据来看的。
那也没关系,你可以选择不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除非你自己愿意多出点力。当然,如果你决定不要这份遗产的话,那就不用管你爸爸妈妈或者其他亲人的债了。所以说,你作为继承人,是有责任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还债的,不过这个责任也是有限度的。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财产继承人应依据其所取得遗产的真实价值,以最高限度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类税费以及债务负担。若遗产的实际价值未能充分覆盖债务,则财产继承人有权选择是否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愿意额外承担这部分债务。若财产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须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任何税费及债务。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各继承人均需在其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及债务。若继承人们选择放弃对财产的继承权益,则他们无需对此前产生的任何债务负担起清偿责任。因此,倘若借款人的配偶选择承袭遗产,那么她必须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之内,对借款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进行偿还。反之,如她决定放弃继承权,便无需对这笔债务负有任何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