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关于签订认购协议后能否予以撤销的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处理:1、若在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开发者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时这份房屋认购书便具有无效属性,定金通常需原封不动地归还给购买者;2、倘若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所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来签署合约,这属于买方的违约行为,定金将无法退还给买方;反之,若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予他人,从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署合约,这也属于卖方的违约行为,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3、若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了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定金在买方履行合约义务之后,可以作为购房款项或予以收回;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均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原则。4、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所述的违约行为,仅仅是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约,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5、若在正式签署合同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条件,例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签约未能实现,这种情况被视为违约行为。若买方违约,定金将无法退还给买方;若卖方违约,则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签署了购房意向书后,如何进行退房操作针对购买房产的消费者而言,若于签署选购房协议书后产生退房意愿,首选途径应为与卖方进行充分协商以达成共识;其次,需关注选购房协议书内是否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条款并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此外,还需要审查卖方是否严格遵循该份协议书的各项义务,例如,因卖方未能按预约日期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而引发的退房问题;再者,购买人拒绝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原因也可能涉及到正式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分配不公或不符合双方事前约定的条款;最后,开发商方面是否严格按照选购房协议书中所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同样需要予以考虑。
关于认购协议中的定金退还问题探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明示,若款项接受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应尽义务,或其所作履约行为未能满足双方之间事先设定的某些特定要求,导致订立本协议的原初意图无法正常得到贯彻和落实,那么收款方需向付款方无偿退还全部已收取效力为保证的定金,并在此基础上再追加还给对方等额于这笔金额的违约罚金补偿。
购房合同签署后,认购协议是否仍然有效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的效力通常被认为具有永久性。该份协议书与最终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着预约和主合同的关系,亦即在签订购房预订合同时所设定的买卖商品房的民事权利义务之关系。为了规范彼此间的民事法律地位,购房者需签署此类包含了双方权力及义务的协议文件。因此,对于相关房产预订协议的法律有效性进行确认,其合同文本实际上包括了预订书、承诺条款、优先购买权协议等多种文书形式。
在购房时支付定金并签署认购协议后,能否请求退还定金关于购买房屋并签署协议后能否退回定金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与考量。若商品房未能达到销售标准,那么1、买家已经缴纳定金的情况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买方均有权决定是否退还定金。在此种情形下,即便双方当事人对此存在争议,开发人员也必须无条件地将所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