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凌凯律师事务所
胡丽芳律师,现为浙江凌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拥有专业的法学知识,法律实务经验丰富。专业从事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办理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自担任专职律师以来,用心办好当事人委托的每一个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咨询该律师若夫妻离婚之时,子女被判予男方抚养,则女方享有探视之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所述,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视子女的权益,同时另一方负有协助执行的责任和义务。关于如何行使及实施该等探望权利的具体形式与时间段,可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在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时,女方也有权利去探望孩子,这是保障女性权益的重要措施。不过,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需要双方协商好,同时,女方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能影响到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只有这样,才能给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让他们在双亲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离异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视权,包括探访、接触和短暂共同生活等。根据协议,可以短期带离原住处,但不得长期或擅自违反约定带走孩子。违反探视权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不得侵犯另一方抚养权。
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依据民法典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应相互配合,通过协商确定探望方式与时间。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法院裁决,保障亲子交流的权利。
不可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探视权遭到侵犯,抚养责任就消灭。不让探视孩子,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