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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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几种常见情境下押金往往无法退还:合同规定押金为定金,交付方因自身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收受方依约,交付方违约;合同约定特定情形不退还且条件满足,如承租人损害租赁物未赔偿;约定押金抵扣费用且实际费用超押金。总之,押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合同约定与双方履约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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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担保在特定情形有法律约束力,但存在高潜在风险与举证困境。担保协议有书面和口头形式,实际中口头担保证实难,主张其有效需提供证人证词等充足证据,确认有效后担保方要履行义务。因口头表达特性易引发纷争,为保证担保关系明晰稳定,建议采用书面形式签担保协议并明确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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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公司在借贷担保关系中作用关键,承担多种责任。包括借款人无法足额按时还贷时的代偿责任;对借款人资金运用与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因自身未履行担保义务致债权人损失时的赔偿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真实披露信息,杜绝欺诈隐瞒。其职责核心是保护债权人权益,降低贷款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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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领域,押金是独特保证方式。其交付旨在确保债务履行,金额可由当事人协商但要合理。合同履行且无违约,押金应全额退还;若违约,债权人可酌情扣除。押金与定金有显著区别,定金具惩罚性,押金处置较灵活。押金制度宗旨是维护双方权益,保障交易公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