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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

时间:2024.09.1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081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院的裁判,并不否认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并用,但考察两者的适用关系,还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约定违约金时。如果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主张损失赔偿。在此情况下,因不存在违约金,所以不存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用的问题。
(二)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如果当事人没有请求增加违约金而违约金低于当事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时;
当事人可以在违约金之外另行主张赔偿损失,只要赔偿的总数不超过其实际损失即可。
(三)约定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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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

何丹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具有律师执业经验和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办理过多起企业投资并购尽职调查、企业挂牌、企业股权设置等非诉讼法律服务,以及与金融业有关的诉讼案件和民商事、侵权、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纠纷案件代理。为顾问单位提供有关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劳动人事、日常业务合同审查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有效防控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风险。 擅长领域: 1、非诉法律服务:投资并购尽职调查、企业挂牌、企业股权架构、股权激励、内控体系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出具项目专项法律意见书等; 2、诉讼法律服务:侵权纠纷、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故、债权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股票索赔)、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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