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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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一般不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因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经营管理的自然人。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引发债务、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等,可能需承担责任,并非因法定代表人身份,而是自身过错或特定行为导致,出现法定情形时可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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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未签协议是否算借款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关系且有借款凭证,一般可认定为借款;若仅口头约定合伙且经营期间资金往来难辨是投资还是借款,可能被认定为合伙关系按相关法律处理。为避免争议,应尽早签书面协议明确各方事宜。总之,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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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去世后,公司债务通常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因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债务与法人个人财产分离。若公司资产足以偿债,与法人离世无关;资产不足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若股东滥用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可能担连带责任,一般由公司财产担责,特殊情况按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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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变更一般不影响其承担的债务,之前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接。按《公司法》,公司形式、名称、章程等变更不改变法人主体地位及对外债务责任。合并变更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接;分立变更的,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连带承担,有书面协议另约定的除外。公司变更需依法处理债务以保障债权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