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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如何追债

时间:2024.10.0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79人
律师解析: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追讨欠债:
1、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2、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该借款有保证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替偿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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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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