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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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履行债务清偿任务后,对为偿债付出的数额及合理必要费用,依法享有向原申贷方的求偿权,此权利源于与借款人的内部法律关联。同时,保证人履行义务后还享有代位权,可替代原债权人地位行使债权。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保证人代偿后有求偿权,法律允许时可行使代位权,且行使权利须符合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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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保释人责任重大。主要职责是严格监管被保全者,确保其守法并随时配合调查等司法程序。若被保全者违法,保释人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对其违规致国家损失给予经济补偿。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如警告、罚款。蓄意协助被保全者逃避法律责任,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须承担刑事责任,务必慎重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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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反担保财产执行,法院先依法律法规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再依法评估财产价值。处置财产采用拍卖等方式实现价值最大化,资金用于偿债,剩余返还反担保人。全过程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各方权益,如给予反担保人通知及陈述申辩机会,审查反担保有效性,有争议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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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制度旨在保护担保方,若对方不愿签反担保协议,要分析原有担保条约及合约条款。对方有权拒提供反担保,但可能破坏担保关系。若风险增大,需审查担保协议。也可与对方沟通,阐明反担保作用。若无法达成共识且权益受威胁,可考虑法律手段,但要权衡诉讼成本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