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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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约无法获得经济赔偿,但存在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降薪、改变工作环境)欲续订,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这可避免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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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有特殊权益保障。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需顺延至“三期”情形消失。若单位违反规定辞退孕期且合同到期女职工,属违法解除。女职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愿或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支付赔偿金,以维护其特殊时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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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并辞退员工通常需赔偿。经济补偿依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支付半月工资。但员工主动不续签,或公司维持、提高原条件续订而员工不同意,公司无需支付补偿。相关事宜有明确法律规定,依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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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到期后不给转正是否有补偿需视具体情形。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转正,劳动者可主张补偿;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拒转正却无有效证据,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获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但因合理原因且符合法律规定无法转正,可能无需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