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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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能为其他债权提供保障。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不转移财产,将其作为债权担保,若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债权人可按法定程序对该财产优先受偿。当债务人有多种债务时,设立抵押权的财产可为其他债权担保。设立时要留意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抵押物范围、登记等,操作失误可能影响效力,故设立抵押权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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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担保期限划分有详细规定。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无保证期间约定时,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算为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同理。若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同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作未约定,担保期限为届满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同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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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被拍卖后,担保人责任的免除需符合一定条件。当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且债权完全得到清偿时,担保人担保责任免除,如抵押物拍卖款足以偿还主债权、利息及费用等。若拍卖款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担保人需在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直至债务全部清偿,其责任才免除,关键在于抵押物拍卖所得能否满足债权清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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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可由当事人按自身意愿和合同条款制定,未明确约定时,按法规应从主债务履行期满次日起算,最长不超六个月,约定时要附具体起止时间。约定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否则视为无特别约定。约定含糊时,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结束后第二年起算,关键是约定要明晰准确且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