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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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看,酒驾是违法行为,但与让对方买走车无直接法律关联。若对方酒驾致车辆受损,可依法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维修费用等损失,但不能仅因酒驾就要求对方买车,此要求无法律依据。若双方自愿达成买车交易,属于民事交易行为,并非酒驾产生的法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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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致残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酒驾致他人重伤致残,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等有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重伤”有法定标准,酒驾除刑事处罚外还有行政处罚。具体量刑要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如事故责任划分、犯罪后表现等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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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酒后故意毁坏财物需承担法律责任。民事上,毁坏者要对财物所有者赔偿,涵盖修复费用及灭失时市场价值等。刑事方面,毁坏财物价值达一定数量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醉酒不影响刑事责任认定,涉嫌犯罪会依情节量刑,情节较轻则受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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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多次醉驾表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高。缓刑适用需犯罪情节轻等条件,3次醉驾一般难被认定情节轻,再犯危险性高,通常不符合缓刑条件。不过,最终判决要综合考虑如酒精含量、驾驶路段、危害后果等特殊情况,总体而言,3次醉驾被判缓刑可能性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