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城中村改造的房子所有权属于谁,答案显然是属于城中村改制之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是城中村改制之后的新经济人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城中村改造的,改造之后的产权并不属于原来的房屋的所有权人,而是属于他人,具体的拆迁补偿事项可以参考下文。
城中村改造房屋不属于商品房,因为城中村的土地性质本身就属于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修的房子不属于商品房,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给被拆迁人发的安置房具有乡产权的性质,是不能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的,一般也不能上市交易。
村中村改造的房子的产权属于在进行城中村改制之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是城中村改制之后的新经济人,或者是城中村改制之后的新经济组织还有人一起合作成立的企业的法人作为产权的归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