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
崔振浩律师,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代理过大量的诉讼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来,在民商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执行及合规领域深耕细作。代理的执行案件执行回款共计3000余万元,办案经验丰富,灵活运用诉讼和非诉方法依法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赢得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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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的房地产一般属夫妻共有财产。但一方若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购房款来自婚前个人资产,或有书面共识明确房产归某方所有,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若夫妻未就房产所有权有特别约定,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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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不动产离婚后权属改变,受当事人协商与法院裁决制约。若离婚协议有共识或法院有判定,需依法律程序完成房产权利变动处理,将房产从共有转为单方持有。此举旨在明晰房产所有权归属,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纷争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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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支付首付款购置房产的归属,需依实际情况判断。若父母明确表示首付款仅赠予自己子女,该部分为子女个人财产;若未明确声明,通常视为赠予夫妇二人,属共同财产。夫妇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时,共同偿还的贷款本金及相应增值部分,同样视为夫妇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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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房产欲避免成为共同财产,有几种处理方式。一是夫妻签书面协议,若一方能证明用婚前个人财产付款且房产证明确房主姓名,房产可认定为个人所有;二是婚后父母用积蓄全额为子女买房,只要房产证只有子女名字,可视为对子女个人财产的赠予,而非婚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