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张颖律师,现任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常年担任厦门海沧钟山社区法律顾问,厦门泛太平洋大酒店法律顾问,也是2017金砖(厦门)会晤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一直以来为厦门市妇联、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集美区公安局等多家单位提供值班、法律咨询服务,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法律实践经验。代理过婚姻、侵权、合同、劳动争议等多类案件,帮助客户妥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对待工作敬业负责,能够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很难通过继承遗产的方式实现,因为债务人已经去世,并且没有遗产可以继承。没有财产就没有清偿的可能。但是,如果债务人生前有财产转移或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法进行调查,追踪资产,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我有权利起诉,即使欠款人去世,没有遗产,配偶也不承担债务,但如果他们有继承人,继承人应该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他们将不必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遗产分割不是简单地对半分,配偶只能拿到一半,另一半是遗产,要由配偶、子女、父母一起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是平等的。但是,对于那些特别困难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应该得到更多的照顾。在分配遗产时,如果有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责任或者长期共同生活,也可以多分一些。相反,如果有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可能就分不到或者只能分到很少的遗产。所以,在处理遗产时,要先明确遗产的权属,然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顺序将财产进行均等划分,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也可以多分。
配偶离世后,其遗产并不直接等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遗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的份额和当事人的个人婚前财产。除配偶外,子女和父母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平等分配遗产。因此,配偶并不自动享有遗产的一半份额,而是需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