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一般情况下,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8天。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至最长68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25天。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
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交警要暂扣车辆,放车时间依据事故处理的程度而定。
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部门扣押车辆的期限视案情复杂度和检验、鉴定所需时间而定,通常约为28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定,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和财物。交警部门有权勘验、检查事故现场并暂时扣押涉事车辆,但没有明确规定执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