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国家法官学院深造,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终身荣誉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客座教授,中国商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特约研究员。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宋卓彬律师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群体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经验,率团队完成多宗复杂、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并取得卓越的成绩。
咨询该律师刑事拘留乃是针对那些涉嫌严重罪行且存在逃逸风险、可能破坏证物、阻挠调查进程或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人士实施的一项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有序地展开和推进。
若公安部门发现某嫌疑人有犯罪嫌疑,并依法对其实施了拘留措施,此后倘若判断有必要继续对该人进行羁押以便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他们便会在24个小时之内将此嫌疑人移送到当地看守所进行关押。这一行为通常是在初步掌握的证据较为充分且嫌疑人存在逃避侦查或干扰公平审判的可能性时才会采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拘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37天,在此期间内,负责侦办案件的机构必须做出是否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为了侦破案件,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剥夺重大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手段。在这些情况下,公安、检察院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预谋犯罪、被指控为罪犯、现场发现证据、逃避责任、销毁证据、身份不明以及重大犯罪手法多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司法机关可在以下情形下实施刑事拘留:1.涉嫌预备、实施或刚实施完犯罪的行为人;2.被受害者或目击者确认为罪犯并有确凿证据;3.在其处所发现直接关联犯罪的证据;4.犯罪嫌疑人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亡中;5.有销毁证据或串供风险;6.无法提供真实身份信息;7.涉嫌重大犯罪如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案件侦查顺利进行和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司法机关可在以下情形下实施刑事拘留:1.涉嫌预备、实施或刚实施完犯罪的行为人;2.被受害者或目击者确认为罪犯并有确凿证据;3.在其处所发现直接关联犯罪的证据;4.犯罪嫌疑人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亡中;5.有销毁证据或串供风险;6.无法提供真实身份信息;7.涉嫌重大犯罪如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案件侦查顺利进行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