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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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若犯新罪一般很难再获缓刑,如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即为新罪。缓刑是有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前提是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等,缓刑期内犯罪说明有较大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不过具体案件判决要综合多种因素,虽不能绝对说不能再获缓刑,但实际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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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方因酒驾负全责却无钱赔付时,可申请法院对其车辆财产保全以保障后续执行;督促对方协商赔偿计划如分期还款;若有其他财产,获取证据后申请强制执行。还可通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若对方无财产可执行,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要积极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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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监控拍到后离开现场不一定被认定为逃逸。若无意逃避法律追究,一般不算逃逸;明知发生事故为躲追究而逃跑则认定为逃逸。判断关键在于主观是否故意。因马虎大意离开现场且事后积极配合处理,通常不算逃逸;故意躲避调查、不认账或逃避责任,可能被认定为逃逸,逃逸会加重处罚,当事人应如实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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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指肇事后怕被追究而逃,致被害人未获救助死亡。未造成严重后果量刑在三年至七年,致一人死亡等情况处七年以上。量刑时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