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无证明
黑户能
上户口。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
收养手续的
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
宣告失踪或者
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等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带上相关资料到户籍部门依法登记户口登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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